医疗器械报废条例
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固定资产技报废处理:
(1)严重损坏无法修复。
(2)超过使用寿命,基本件已严重损坏或性能低劣仍不能达到技术指标。
(3)技术严重落后,耗能超过国家有关标谁20%以上,效率低下,经济效益差。
(4)国家强制淘汰机型。
(5)维修费用过高,超过设备原值的50%,继续使用己无经济价值。
(6)原设计不合理、工艺不过关.又无改造可能。
(7)不符合国家有关环保要求,继续使用可能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。
(8)计量器具,维修后计量检定仍不合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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