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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疗器械报废条例

   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固定资产技报废处理:

    (1)严重损坏无法修复。

    (2)超过使用寿命,基本件已严重损坏或性能低劣仍不能达到技术指标。

    (3)技术严重落后,耗能超过国家有关标谁20%以上,效率低下,经济效益差。

    (4)国家强制淘汰机型。

    (5)维修费用过高,超过设备原值的50%,继续使用己无经济价值。

    (6)原设计不合理、工艺不过关.又无改造可能。

    (7)不符合国家有关环保要求,继续使用可能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。

    (8)计量器具,维修后计量检定仍不合格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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